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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13:24:55 点击:
粤民教协〔2023〕21号
      各会员单位,协会民办高校联席会、中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职业与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研学与劳动教育专业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有关要求,更好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精神,积极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我省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工作安排,每两年开展一次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评选表彰活动,现将2023年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加入省民办教育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的全省民办高等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职业与培训教育学校(机构)、研学与劳动教育企业公司的专任教师、研学导师、校长(含副校长)、园长(含副园长)。
      2.已经获得我会2021年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分配
      1.今年拟评选表彰民办教育优秀教师600名、优秀校(园)长60名。
      2.凡是我会会员学校单位,均可向各相关专业委员会推荐1-5名优秀教师候选人(民办中小学在校生2000人以下的可推荐1名;在校生在2000人以上的可推荐2名。民办高校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可推荐2名;在校生1万-2万人的可推荐4名;在校生 2万人以上的可推荐5名);
      3.凡是我会会员学校单位,均可向各相关专业委员会推荐优秀校(园)长1名。
 
三、报送材料时间
      1.7月20日前,由各会员学校单位向协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一式2份。
      2.协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经审议研究后,将同意推荐的材料附加专业委员会意见,于9月1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报送协会秘书处。
 
四、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无违法违纪记录。
      (一)评选优秀教师的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在所在民办学校工作5年以上。
      (二)评选优秀校(园)长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教育理念先进,追求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本,学校的信誉度较高。
      3.管理水平较高,坚持以法治校,严格管理学校,善于团结共事。所管理的学校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在所在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开展评审工作。
      2.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队伍建设的良好机会,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表彰条件,坚持以师德表现、以工作表现和成绩贡献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人员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3.各相关专业委员会要向会员单位做好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按名额比例做好统筹协调,保质保量做好本次评优的推荐工作。
 
六、评选办法
      1.先由各会员单位在校内充分宣传发动,采用个人自荐和学校择优推荐两种途径报名,经过学校评选后向各相关专业委员会提交推荐材料。
      2.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核推荐名单(如有必要可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市、区一级民办教育协会的意见),召开专门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达成一致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提交给协会秘书处。
      3.协会成立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官网和公众号上公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全社会正式发布2023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名单。
 
七、奖励方式
      由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分别授予“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荣誉称号及证书。同时,邀请获奖教师代表及获奖校(园)长参加协会2023年年会,并在年会上举行表彰仪式。
 
八、联系人及电话
      1.民办高校联席会联系人:曾庆鸿,电话:13926198783;
      2.中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李玲妹,电话:18922320248;
      3.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甘璐,电话:13560001739;
      4.职业与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李兆峰,电话:13539776674。
      5.研学与劳动教育专业委员会:吴翠玲,电话:15814582636
      6.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黄雯静,电话:13112065862
      本通知文件及附表可登录广东民办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www.gdmbjy.cn或关注协会公众号“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在本通知推文内点击下载。
 
      附件:
      1.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2.广东省民办优秀校长推荐审批表
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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