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 > 教育 >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10:13:53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民办幼儿园是我国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性民办园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对促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聚焦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突出问题,区别不同类型民办幼儿园,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
      二、充分学习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是财政补助。北京、浙江、重庆等地一次性或按照一定比例预拨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北京对运转困难且符合条件的非普惠性民办园予以资金帮扶;上海统筹支付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费用。二是租金减免。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对租赁国有或集体经营性房产的民办幼儿园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并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三是税费减免。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允许民办幼儿园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浙江、重庆按规定对民办幼儿园减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允许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四是金融支持。上海协调银行为民办幼儿园定制普惠金融服务方案,提供一定贷款额度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安徽部分地区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
      三、统筹做好扶持相关工作。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借鉴上述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等部门,统筹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阶段性扶持政策。各地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在做好阶段性扶持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支持长效机制,湖北、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务必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尽快出台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政策。各地在开园复课时要统筹考虑民办幼儿园在防疫物资供应、学生资助等方面的需求,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政策支持。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也应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扶持政策,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