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教协〔2018〕3号
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民办高校联席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积极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加入省民办教育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的全省民办高等学校、民办职业与培训学校(机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在册在岗的教师、管理人员、校长(含副校长)。
2.已经获得我会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荣誉的,一般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分配
我会今年共评选表彰民办教育优秀教师425名,优秀工作者70名,优秀校长60名。
凡是我会会员单位均可推荐1名优秀教师候选人(民办高校在校生1万人以上的可推荐2名);由协会各专业委员会、高校联席会按所属会员单位的18%的比例推荐民办优秀工作者候选人, 按15%的比例推荐优秀校长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优秀教师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具有相应资格证,在所在民办学校工作5年以上,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
(二)评选优秀工作者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肯干,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服务育人和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4.在所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曾获校内优秀教育工作者或2次以上年终考核优秀。
(三)评选优秀校长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教育理念先进,追求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本,学校的信誉度较高。
3.管理水平较高,坚持以法治校,严格管理学校,善于团结共事。学校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在本校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获特级教师、市县级以上名校长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1.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先由各民办学校推荐并在校内公示5天后向各专业委员会、高校联席会推荐候选人;各专业委员会、高校联席会评选出候选名单,并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最后由省民办教育协会进行评审,并在广东省民办教育网上公示。
2.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各民办学校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促进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向广大教职工宣传评选表彰条件,民主评选。各专业委员会、高校联席会要按名额比例,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荐工作。评选中要严格按照条件,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要实事求是,不得对评选材料弄虚作假。
五、奖励方式及时间
由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分别授予“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荣誉称号。拟于今年年底在协会年会上予以表彰。
六、报送材料时间
10月15日前,各民办学校向各专业委员会、民办高校联席会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各一式二份。联系人及电话:民办高校联席会联系人曾庆鸿,电话13926198783;职业与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李兆峰,电话13539776674;中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李婷,电话 13527829572;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甘璐,电话13560001739;民办教育协会联系人于梅青,电话37627245。各专业委员会、民办高校联席会11月10日前评选出候选人名单并报协会办公室。
文件登录民办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www.gdmbjy.cn
附件:1.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审批表
2.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工作者审批表
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
2018年9月5日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