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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办教育新政高级研修班在广州举办
发布时间:2023-09-27 14:53:00 点击:
  4月9日,由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和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共同举办的学习民办教育新政高级研修班在广州举办。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满生,广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杨文轩,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民办教育专委会理事长李孝轩,以及广东省教育厅、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了研修班;民办教育研究专家吴华、史薇、田光成、储朝晖、李维民、余苏、师彦芳为研修班作专题辅导;来自广东、湖南、浙江、江苏、山东、陕西、云南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董事长、校长及财务、法务部门负责人等200多人参加了研修班。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文传道主持了开班仪式和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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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研修班现场
  学习民办教育新政高级研修班的举办,旨在通过对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1+2”文件的深度解读和政策重点的主导分析,传递广东省目前对制定配套政策的思考和打算,帮助民办学校全面、准确地领会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1+2”文件精神,释疑解惑,深度思考营利、非营利发展道路的选择问题,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会议分为开班仪式、专题讲座和辅导答疑3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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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传道主持开班仪式和专题辅导
  开班仪式上,周满生副会长代表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致辞,指出民办教育发展如火如荼,地方立法普法任务紧迫,民办学校举办者希望全面深入理解新修订的民促法和“1+2”文件主要精神,尤其是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的法律与财税问题的详细解读与政策实施,民办教育新政高级研修班正是在此背景下举办;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百忙中来广州进行政策解读和专业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更多地运用法律来解决,这有赖于各位专家学者的努力和研究实践;感谢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为研修班的举办做了大量细致、周到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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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满生致辞
  杨文轩会长代表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致辞,感谢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及其领导的厚爱,直接推动了本次研修班的举办;感谢广东省教育厅领导在推动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制定中殚精竭虑,大家对我省出台思想观念新、发展措施实、广东味道浓的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落地配套政策给予厚望和期待;感谢各位专家的厚爱,感谢会员单位的积极参与;强调省民办教育协会将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全心全意为我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奉献微薄力量,起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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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轩致辞
  赵康巡视员代表广东省教育厅致辞,对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远道而来参加研修班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他对参会的学员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大家对民办教育新政的理解还不到位,希望大家在专家的深入解读和辅导下,认真学习和理解;二是借此机会,很好地交流,为省教育厅提供一些好的建议;三是遵守纪律,注意安全。相信通过一天的学习,大家一定会有很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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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康致辞
  专题讲座环节,王大泉副司长以《民促法修改的背景与核心精神》为主题,以“改革、促进、规范、稳定、创新”5个核心词对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改革是指以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为核心,分类管理改革的核心目的是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获得稳定发展的制度保障。促进体现在:收费审批放开、财政扶持加大力度、税收优惠更为明确、用地优惠强调同等。规范体现在:规范民办学校内部治理框架,包括对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提出要求、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加强监督。稳定体现在:维护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设置法律例外条款,承认举办者的出资权益;现有民办学校分类要平稳过渡;将平稳有序确定为改革原则。创新体现在:民促法修改为民办教育管理、办学和举办体制的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空间,包括教职工权益保护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和办法的创新,举办体制和学校治理结构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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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泉作专题辅导
  史薇教授以《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背景及新法新政解读》为主题,从6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民办教育现状与国家竞争力关系;二是全球私立教育分类的社会发展背景;三是我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背景动因;四是改革的核心及新法新政传递的利好;五是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解读及后续配套问题;六是积极稳妥推进地方配套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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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薇教授作专题辅导
  田光成研究员以《新政背景下民办学校的选择策略》为主题,简要介绍了民办教育已进入分类管理时代,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的政策差异等内容;重点分析了民办学校举办者选择的决策要素;详细说明了非营利性学校获利诉求的实现路径,一是在民办学校终止时获取补偿或者奖励,二是担任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工作直接获取劳动报酬和奖励,借鉴互联网商业思维,三是通过为学校提供服务获取合法收益,四是多元发展,通过学校良好影响带动其他产业发展,五是通过主办者变更,举办权的有偿转让获利,六是通过VIE和ABS等模式,在资本市场上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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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光成作专题辅导
  赵康巡视员以《修法后省级配套政策的广东考量》为主题进行了讲解。第一,广东民办教育具有起步早、规模大、贡献大、困难大的特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和国务院、教育部“1+2”文件为我们解决困难、排除困难、克服困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第二,目前省教育厅在做的工作,一是学习宣传,教育厅、民办教育协会都在组织学习宣传;二是加强领导,职能调整;三是组织调研;四是沟通联络,相继与发改委、税务、工商、编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联络;五是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广东不能等,也等不起,但抓紧制定不等于草率出台。第三,回应我省一些配套政策的思考,包括党建,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扶持,教师队伍保障,税收、土地优惠,过渡性安排等政策。
  余苏律师以《新法环境下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建议》为主题,简要介绍了新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影响,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如何选择;重点阐释了新法实施前的准备,不能消极等待,而应积极应对,包括变更举办者形式如从个人举办者变更为公司举办者,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如完善章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梳理学校产权制度及财务状况如健全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简要分析了选择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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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苏律师作专题辅导
  师彦芳会计师以《非营利与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的财税问题》为主题,简要介绍了民办学校类型及主要要素;详细讲解了改制过程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包括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详细讲解了改制后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及筹划,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简要介绍了改制后学校想新三板或IPO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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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彦芳会计师作专题辅导
  在辅导答疑环节,李维民、师彦芳,吴华、余苏,储朝晖、田光成六位专家分别在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3个分会场有对性地做了专题辅导之后,采取提问答疑的方式,由专家现场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各分会场人员踊跃提问,专家积极回应,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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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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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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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分会场
(来源:广东民办教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