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教协〔2016〕7号
各位副会长、有关学校董事长:为深入学习领会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结合民办学校的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新法的思路,为下一步地方政府制定配套政策提出建议,协会定于本月27日上午召开年会之后,下午继续召开由协会副会长、部分学校董事长参加的学习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12月27日下午2:30;三寓宾馆骏晖楼9楼长江厅。
二、请与会的副会长、董事长参考如下问题进行思考,做好发言准备。
1. 对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分类管理改革的认识。
2.如选择营利性,您认为存在哪些阻碍因素?期待政府提供哪些政策支持和优惠?
3.如选择非营利性,您认为存在哪些阻碍因素?期待政府提供哪些政策支持和优惠?
4.对于未来地方政府出台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及细则,您有哪些政策建议?
三、这次座谈会将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连宁、省教育厅等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并听取意见,会议重要,请各位副会长本人参加,由校长任副会长的学校请董事长一起参加座谈会。请各位副会长、董事长依时到会。
四、27日中午为参加年会的副会长、董事长安排午休房间,午休后参加下午的座谈会。
附件:参加座谈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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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
2016年12月13日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