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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2014年民办教育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09:04:49 作者 来源: 点击:

   粤民教协[2014]第3号

省民办教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含民办高校校长联席会)、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民办教育的浓厚氛围,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民办教育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民办教育、献身民办教育,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推动我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省民办教育协会决定开展2014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以表彰爱岗敬业,辛勤工作,教书育人,为我省教育事业特别是民办教育发展做出贡献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全省经审批注册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成人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的在册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今年全省共评选表彰民办教育优秀教师300名,其中民办高等学校51名,民办成人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50名,民办中小学100人,民办幼儿园99名。
民办高等学校各推荐1名,民办成人与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由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各民办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评出候选人名单,评选表彰的名额可实行差额推荐。
三、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民办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在所在民办学校工作5年以上,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1.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先由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推荐并在校内公示后向各专业委员会(高校校长联席会)推荐初步人员;各专业委员会(高校校长联席会)评选出候选名单,并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最后由省民办教育协会进行审定,并在省民办教育网上公示。
2.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确保评选的质量。各民办学校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表彰的条件,让教师热情参与,民主评选,评选中要严格按照条件,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要实事求是,不得对评选材料弄虚作假。
五、奖励方式
这次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今年12月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六、报送材料时间
10月10日前,各民办学校向各专业委员会(高校校长联席会)报送推荐人员材料,各一式三份。联系人及电话:民办高校校长联席会联系人曾庆鸿,电话87975258;民办成人与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李兆峰,电话81066331;民办中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殷海东,电话83829570;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甘璐,电话38858145;民办教育协会联系人于梅青,电话37627245。各专业委员会(含高校校长联席会)10月20日前评选出候选人名单。
文件登录民办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www.gdmb.gov.cn/
 
 
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
2014年9月9日
 
抄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