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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18:40:4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于即日起,通过中国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专业设置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9.142.50.81)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专业报送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平台中操作指南具体执行。

2.暂停2013年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今年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电子邮件地址、单位职务等信息,于10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gaozhi@crtvu.edu.cn

4.各地登陆工作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及提示信息将以短信和电子邮件发送给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各院校登陆工作平台的相关信息由本省专业设置联系人统一发放。
5.专业设置申报期间,工作平台上将滚动发布相关工作动态,请各地、各有关院校及时关注。

二、时间要求

1.各省级用户请于11月30日前在工作平台上完成对学校上报专业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保存上报。

2.我司将于12月15日前结束所有审核备案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备案结果数据将交由我部高校学生司用以编制2013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3.网上申报结束后,各地将“××(地区)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此表由省级用户在工作平台上生成、打印,详见附件)与正式文件和相关附属材料一并报送我司教学与教材处。材料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三、国控专业申报

1.申报高职公安类、教育类专业,申报学校须首先征得省级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再通过工作平台上报。

2.暂停2013年高职临床医学类新增专业点申报。

3.高职医学类专业设置严格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要求审核,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不予备案。

四、联系方式

1.申报工作联系人:张磊,电话:010-66092162    

E-mail:zhanglei@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教材处(100816)

2.技术服务联系人:杨振鹏   电话:010-58528100

苗林波  电话: 010-57519531  E-mail:gaozhi@crtvu.edu.cn

附件:××(地区)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广东省各高职院校登陆密码请向陈老师申请,QQ:4875217,电话:020-85213916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