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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写出版<创造民办教育新的辉煌——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16:21:46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

                                                                     

粤民教[2011]7

关于转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关于编写出版<创造民办教育新的辉煌

——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集>

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编写出版<创造民办教育新的辉煌——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2010年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评奖活动中获奖情况,分别组织先进单位及个人的有关资料(名单附后),并积极参与民办教育研究课题成果的选送。由于时间比较紧迫,以上资料于2011610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同报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办公室,逾期不候。

联系方式: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办公室  于梅青 周敏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高教大厦付楼413室,邮编510080

电话/传真:02037626372020-37627245

电子邮件:gdmbjyxh@163.com

文件下载:广东民办教育网,网址:http://www.gdmb.gov.cn/

 

附件:一、 关于编写出版<创造民办教育新的辉煌——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集>的通知

    二、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全国民办教育表彰名单(广东省)

 

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关于编写出版《创造民办教育新的辉煌

——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集》的通知

     教发基20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办教育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办教育协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强调大力支持民办教育,这为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带来了大好机遇。为了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去年举办了全国民办教育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了一批优秀的民办教育单位和个人。根据广大民办教育单位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总结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发挥先进典型及其经验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决定组织编写《创造民办教育新的辉煌——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集》,成果集将由全国政协主管的国家级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写背景

(一)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大力宣传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绩,营造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系统总结我国民办教育办学经验,加强民办教育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发挥民办教育先进典型及其经验成果的示范引领

作用,促进全国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三)宣传国家重视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鼓励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抓住历史大好机遇,开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新的局面。

二、编写体例

全书共分为七个部分:

(一)历史篇: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历程及重大事件。

(二)发展篇:国家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重视民办教育发展的讲话、新闻及照片等。

(三)政策法规篇:我国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汇编。

(四)高等教育篇:民办高等教育先进单位办学经验总结、先进个人办学业绩介绍及优秀成果展示。

(五)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先进单位办学经验总结、先进个人办学业绩介绍及优秀成果展示。

(六)职业教育篇:民办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办学经验总结、先进个人办学业绩介绍及优秀成果展示。

(七)学前教育篇:民办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办学经验总结、先进个人办学业绩介绍及优秀成果展示。

三、入编范围

(一)获区县级以上表彰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单位。

(二)获区县级以上表彰的民办教育工作者,包括创办人、董事长、校长等。

(三)获区县级以上表彰的民办教育研究成果。

四、入编材料

(一)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1.先进单位入编内容表(见附件2)。

2.办学经验总结。

(二)民办教育先进个人

1.先进个人内容入编申请表(见附件3

2.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幅(像素1M以上的数码照片)。

(三)民办教育优秀成果

1.优秀成果内容入编申请表(见附件4)。

2.民办教育研究的优秀成果,包括民办教育的课题研究报告、调查报告(5000字以内)、论文(2500字左右)。

3.课题负责人(作者)正面免冠1寸彩照1幅(像素1M以上数码照)

五、入编要求

(一)入编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和上级民办教育主管部门或民办教育协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入编材料,须客观总结入编单位或个人的经验、成绩及先进事迹。

(三)必须是原创成果, 引用须注明出处。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如有抄袭,一经查实取消入编资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四)入编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应具有应用推广的价值,对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对解决民办教育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方法和经验,对提高民办教育质量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五)未在报刊、杂志等公开刊物上发表。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须提供相关刊物授权出版书,否则侵权责任由作者自负。

(六)入编材料一律以word格式排版,用A4纸打印。

六、组稿办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办教育主管部门或民办教育协会转发本通知,按照《成果集入编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要求,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及成果的入编材料。各省市在组织入编材料时,要适当兼顾民办高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的入编名额。

入编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逐级上报入编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办教育主管部门或民办教育协会汇总所属地区的入编材料后,将纸质版材料统一以特快专递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马福如老师收;邮政编码:100816;联系电话:1352031035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gmbjybz126.com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1615

七、出版费用

编写出版《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集》是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使用专项基金开展的一项公益活动,入编材料经专家评审后择优录用,入编单位、个人和成果无需交纳入编费用。对于比较突出的经验成果,推荐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会报《学习周报》等刊物上发表。对于特别优秀和篇幅较大的成果,可推荐出版专著。

《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集》是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总结,将作为重要的成果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民办教育主管部门及国家图书馆存档,并发行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民办教育主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一)编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志明,电话/传真:01062011042,手机:13501178287

(二)基金会秘书处

联系人:马福如,电话/传真:01066059552,手机:13520310355

特此通知。

 

附件1:成果集入编申请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先进单位内容入编申请表20110722042524863.doc

附件3:先进个人内容入编申请表20110722042627748.doc

附件4:优秀成果内容入编申请表20110722042653522.doc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20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