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 正文

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7 21:50:5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证件工本费。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各种证件时,不得收取工本费。证件丢失后,学生要求补办,可收取工本费。学生证、图书馆阅览证每证不超过3元,毕业证每证不超过20元。
  
(二)证明资料费。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应免费为学生开具不超过5份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超过5份的以及毕业离校后重新回校开具证明资料的,可适当收取服务费,中文版每份不超过2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超过40元。
  
(三)学生课外使用学校通讯网络的,可收取通讯网络费(含网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元,按时计费每小时不超过1.5元。
  
(四)直供学生宿舍热水费每立方不超过25元。
  
(五)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服务费,A30.2元、A 4 0.1元。
  
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代学生订购课本教材,每学年可向学生预收不超过400元的课本教材费,课本教材费按学年结算公布,多退少补。
  
(二)学校为学生代办校园一卡通每张不超过30元。
  
(三)学校可为在校学生代办平安意外健康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30元。
  
(四)按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可根据需要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军训服装须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每生费用最高不超过65元。
  
(五)学校为学生代办身份证的,可按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居民身份证办证费每证20, 遗失身份证补办每证40元。代毕业生迁移户口的,每生代收迁移证费4元;代暂缓就业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按实收取邮寄费。